关于转发全国工商联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经济部  |  发布日期: 2013-09-10
 

各区、县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部署,树立并表彰一批在促进就业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进一步带动广大民营企业发挥在扩大就业,特别是在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国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决定于今年11月下旬开展“第五届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表彰活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及要求,推荐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推荐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     根据通知,2013年度将在全国评选出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100家,分配给上海3个名额。请各区县工商联按照全联通知要求各推荐企业1家;

2.     各区县工商联需征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总工会对被推荐企业的意见,主要审查该企业近年内有无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记录、工会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等情况;

3.     请被推荐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和企业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一式三份,并在表格相应处盖章,于912日前报市工商联,所有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将视为自动弃权;

4.     请在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的邮件中注明:企业全称、组织机构代码、所属区县及联系人电话和手机;

5.     申报表请到市工商联网站下载,路径:www.sfic.cn/重要公告;

6.     市工商联将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评选出3家民营企业于公示后报送全国工商联。

联系人:市工商联经济部 程农霞   

  话:63373165

  邮:nancycheng@sfic.org.cn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395

        全国工商联文件

       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