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重大的货物劳务税制度改革--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情况简介

信息来源: 《现代工商》  |  发布日期: 2014-11-23

    <作者简介>    顾炬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20111026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11,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11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公布了试点的实施办法及两个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货物劳务税(以下简称“货劳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结构性减税措施之一。

 

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改革

 

我国当前税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难以适应服务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进行税制改革的尝试。

(一)我国目前货物和劳务税税制的情况

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确立了以流转税为主体,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

1. 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一律采用比例税率。

由于营业税的计税方法是按照营业额“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同一项收入因为分工要征多道税,因而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主要表现在:(1)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2)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3)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具体如下图:

 

2.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基本税率为17%,具有消除重复征税的优点。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具有“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特点,其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货票抵扣的制度,即允许抵扣销项的进项税额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目前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二)现行货劳税税制与经济发展现状的矛盾

1994年形成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格局,是与我国当时的产业链短、服务业不发达、企业大多是全能型的经济特点和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应的,故重复征税矛盾不突出。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传统服务业不断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出现了有别于传统服务业的分工精细化、产业融合化、业态新型化、服务国际化的四大特征,服务企业越来越向专业化发展。而传统服务业税制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主因是两税并存、重复征税的矛盾日益突出。而采取营改增,正是解决这一税制瓶颈的有效措施。

 

营改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试点范围

201211日起,在本市先行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部分行业,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的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的服务。

(二)税率设定

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其余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外)的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项目的征税率为3%。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或免税。

(三)分类管理

本市试点期间,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超过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也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征收增值税。

(五)服务贸易出口

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其他试点服务贸易出口免征增值税。

(六)试点过渡政策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等共计13项;为了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洋山深水港政策等两项;对融资租赁、管道运输等两项实行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

 

怎样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具体可参见下图:

 

说明:税改使抵扣链完整,基本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整体税负下降,税制更加科学合理。

税改对建立健全增值税管理链是有利的,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增加抵扣、直接减负,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税率降低能直接得益。

 

关于企业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问题

将试点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基本法规的规定,是适用于面上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不会因税改而允许纳税人进行自行选择。在试点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确定上,鉴于原有营业税纳税人规模较小、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比较简单的现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如何认识试点期间抵扣不完全问题

部分纳税人对试点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仍存在一定疑问,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为什么未将人力成本支出纳入进项抵扣范围?原因: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普遍具有人力成本投入大、本环节附加值高的特点。纵观世界主要实施增值税的国家,其税制设计虽各不相同,但其实质上都是对纳税人本环节的增加值征税,纳税人为进行生产经营所雇佣员工而支付的人力成本,属于增加值的一部分。因增值税普遍实行发货票扣税,故不能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纳税人也应注意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与企业成本费用并非完全一致,除了人力成本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外,纳税人发生的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集体福利支出以及非正常损失等所耗用的外购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进行抵扣。

2.为何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路桥费支出不能进行进项抵扣?原因:根据掌握的数据,从事陆路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其成本支出中,路桥费往往占了不少比例(一般在15%-30%之间)。因道路通行费是涉及全国各地的,在试点的区域性和范围的不全面性的情况下,如将其纳入本次试点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将会引发征管上的很多问题。将来随着试点不断推进,路桥费收入应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也会同步纳入抵扣范围。

 

在试点实施中企业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发票管理

营改增后,一些税务管理特别是发票管理会发生变化。对此,必须注意按规定取得发票、开具发票、管理发票。

(二)加强保障

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应该从财力和人力上予以保障。同时,企业的业务人员、管理人员乃至高层领导都要理解、关心此项改革。

(三)抓住机遇

营改增在上海先行先试,打通了工业、商业、服务业的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企业要抓住机遇,加快转型发展,抢占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