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与“不高”之争

信息来源: 《现代工商》  |  发布日期: 2014-11-23

    中国知名度颇高的民营企业家柳传志、刘明康、马云等曾在中央电视台的黄金档节目里呼吁:当前,中国的税负水平太高了,应当减税。然而,代表中央政府的一些部门,罗列了各自的统计数字,却宣布主流观点:中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税负“高”与“不高”之争,怎样才能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共识呢?

 

减税成了当务之急

 

2011年,国家富裕了,GDP列世界第二了;政府强大了,税收倍增了;百姓忙碌了,为学业、为工作、为生活发愁了;老板“跑路”了,果农菜农亏得血本无归了;“潜规则”多了,权贵们笑了;股市暴跌了,小股民哭了;硕士博士多了,需求的却少了;“精英”暴富后“不安”了,忙着移民国外了……

在民营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悲剧下,不乏对税收不堪重负的抱怨。2012年,民营经济发展将何去何从?回顾2011年,与宏观经济总体表现良好不同,“民间借贷风波”、“老板跑路”、“资金链断裂”、“企业用工荒”……种种不利消息缠绕着实体经济,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遇到瓶颈。

民营企业叫了多年的税收不堪重负问题,到了非减负不可的时候了。整顿各种税负,加快改税步伐,为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宽松环境是当务之急。降低整体税负水平,进行税收结构调整,减轻民营企业税负重担,促进第三产业也就是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将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事实上,在牵涉到每一个人利益的税负问题上,民间感受与官方立场的相左一直存在。2011年,这种矛盾和冲突的尖锐化,多少令人感到意外。1211日,财政部刚刚公布,2011年前11个月的全国财政收入97309亿元,全年财政收入超10万亿元已无悬念,这必将在统计上推高早已招致颇多非议的宏观税负水平。

尽管不同立场之间,关于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争论,仍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也许永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但结构性减税已经成为税制改革的共识。我国已经有必要、有能力,实施较大规模的减税了。去年121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宣布: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税负痛苦引发争议

 

  税负痛苦吗?2010年的中国财政预算内税收,相当于同年4.3亿倍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14亿倍中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去年9月,美国《福布斯》未曾料想,该杂志 2009年的一则“旧闻”——“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仅次于法国”,竟再次引发国内舆论的广泛争议。

  关于税负问题的敏感性与矛盾性,据此可见一斑。官方很快予以回应,财政部有关人士认为,福布斯所提的税负痛苦指数,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存在缺陷。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口径,2009年的宏观税负为25.3%,低于当年世界各国36.4%的平均水平。从而得出结论,中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

  这个结论似乎并没有为大众所接受。而且,财政收入结构的复杂,也让统计变得繁难,即使是来自官方的统计,也会因为统计口径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版本。

  早在2010年《福布斯》发布的榜单刚出炉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对“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的说法予以驳斥。他在文中指出,按照中国现行各类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并以2009年数据测算,中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5%;加上政府性收费和基金等非税收入,宏观税负约为30%

根据中央党校专家的匡算,中国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为34%,高于发展中国家适度税负率18-25%的范围。专门研究财税体制改革的专家说:政府实际收入,除公共财政收入之外,应当包括收费、罚没、土地出让金、探矿权和矿产开采权拍卖和出让、社保费、国企上交利润、彩票发行等方面。所有这些全部算上,占GDP的比重或达34-35%,这样的税负确实太重了。

 

民间官方感受不同

 

事实上,在中国,除了两个法定的征税部门——税务局和海关,表现在工商、环保、质监、公安、海事、城管等众多部门,都有形形色色、各式各样的行政性收费,这些支出不仅名目繁多,而且使民营企业、第三产业不堪重负。

  中国去年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财政税收全部加在一起,大概是GDP35%。民间的测算与官方的数据相差甚大。有的研究机构和学者,根据相关数据分别测算或估算,中国目前宏观税负水平比30% 要略高一些。其中,可能存在数据转换口径的差别,没有完全剔除关联数据之间的重复计算因素。

  如果用较宽的口径与国际作比较,得出的结论是: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虽不算低,但绝不是世界最高,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仅从统计上看,中国真实的税负水平究竟是多少,税负水平究竟有多重,确实成为了“罗生门”,民间与官方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争论从未停止。

  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在过去的那些年,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远高于GDP、企业利润、居民收入的增长。这种趋势,必然使国民收入的分配,越来越倾向于政府。1994年之后,在财税收入增长持续快于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宏观税负水平肯定会呈现逐年提高的景象,这是必须承认的基本事实。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仅以预算内财政税收计算,1995年的时候,中国的财政税收相当于GDP11%;到了2010年,相当于GDP21%。在过去15年里,中国的税负越来越高,相对的财政税收负担几乎翻了一倍。

2010年,中国财政预算内税收,相当于同年4.3亿倍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14亿倍中国农民的人均收入。这一换算,相当直观地反映了人们的税收重负感。如果此时,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没有随着税收的增长而相应提高,后果可想而知。

 

结构减税成为共识

 

  进行结构性减税,并不是认为税负过高的这帮人胜利了。这只是一种财政的手段,是为宏观大局服务的财政手段。如果说税负是否过高尚无定论的话,那么,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所导致的税负分布不均衡、税制结构不合理,几乎无可争议。

  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国家财政十分紧张,财力匮乏,于是在税制的设计中,选择了较易实现收入的流转税为主体,突出了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地位。仅以2010年为例,增值税占去了全部税收收入的39.5%,消费税和营业税分别占比 9.9%14.4%

  流转税的特征是在生产至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环环征收,过于倚重流转税带来的弊端是税赋会重复征收,并在最后进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为影响物价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格局,成为控制通货膨胀、调整经济结构转型之必需。

  对于缩小贫富差距来说,富人的消费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是比较低的,现在主要的税赋是对消费征收,非来自于收入环节。一个月收入1000元的人,基本生活消费需支出800元,流转税赋以10%征收为80元,占收入比为8%;一个月收入一万元的人,基本生活消费需支出5000元,流转税赋以10%征收为500元,占收入比仅为5%。收入越高的人,流转税的税负越轻,这极易导致不公平,加剧贫富差距。流转税的税负太重了,作为一个结构性的调整,应该降低流转税的税负。

  作为官方的用语——“结构性减税”,首次出现在2008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当时,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作为配角,“结构性减税”在以增加政府支出、扩大公共投资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政策操作中,扮演了辅助角色。3年以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结构性减税”取代“增支”成为财政政策的重心。

  所谓的“结构性减税”,有别于全面的、“一刀切”式的减税,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虽然难以尽如人意,但在2011年,中国政府开始了密集的减税:225,《车船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91,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为3500元,全国有6000万人不需缴纳个税;111日起,针对小微型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占比最大的增值税,成为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毫无疑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将减轻企业的税负。

如此看来,税负水平的高与不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否则,国家为什么要出台一连串的政策呢?

 

    本文作者系《解放日报》主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