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代表、虹口区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富大胶带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袁立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战略要求,为今后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加强对混合所有制发展的规律性认识。
从当前各地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有“三怕”,即:一是怕朝令夕改,要防止政府缺钱就找民资入股,赚了钱就一脚踢开;二是怕不赚钱的领域没人去,垄断行业又进不去;三是怕民资在国企中丧失话语权,要让民间资本进入国企后有利可图。为此,建议混合所有制发展遵循五大基本原则:
1、市场化原则,不要把“混合”搞成“贱卖”。要实现不同所有制主体的相互交叉与融合,必然过程就是产权交易。产权及相关资产的定价机制则是产权交易最为核心的工作。在混合所有制发展过程中,资产定价应遵循基本的会计准则和市场标准,应完善资产市场化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功能定位,要吸取国有企业改革历程的经验教训,既要促进融合,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努力压缩可能寻租的空间,防范部分利益主体通过混合所有制侵吞国有资产或变相私有化。
2、匹配性原则,不要把“混合”搞成“混搭”。对不同混合所有制主体放宽准入门槛不等于没有门槛,要注意区分不同行业的属性、相关性以及融合性。混合所有制目的是为了促进各种所有制成分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应该对产业分布、竞争状况、功能定位、所有制结构等进行分类管理和引导,要确保不同所有制主体的匹配性和融合性,不能为混合而混合,更不能因为混合给企业背上不必要的包袱,使本来运转良好的企业放慢发展步伐、生产经营效率降低,影响企业发展的后劲。
3、自愿性原则,不要把“混合”变成“吞并”。混合所有制强调双向性,私人资本可以参与到国有企业和项目之中,国有资本亦可以参与到私人资本及其项目之中,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但是,目前如何引入非公有资本、如何协调国有与非公有资本关系等缺乏一个整体框架。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不应该利用行政力量或者竞争优势逼迫非公有资本与国有资本“混合”,要尊重非公有资本的自愿性,要营造商机,为民资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提高民资主动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4、公开性原则,不要将混合经济变成内幕交易。既然国有资本想引入非公有制资本或者民营资本想引入国有资本以实现资源配置优化,那么应该秉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信念进行信息披露。混合经济涉及多方利益主体,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利益博弈的复杂过程,应确保信息公开,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公平性,努力避免信息不透明引起的不正当竞争。一则使得所有相关主体获得足够的信息以加强决策,二则有利于相关方交易成本的降低,三则形成一种公共的监督机制。
5、规范性原则,严防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混沌”经济。应建立制度框架、基本规范及标准指南。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制度安排,特别是国有资本功能定位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二是明确哪些行业可以成为“混合”经济,或者设立“负面清单”说明哪些是不可以“混合”;三是设置不同所有制资本相互“混合”的基本规则及其配套机制,比如平等、公开、匹配性等;四是设立产权及资产转让或变更的基本财务规范和指标体系,特别是资产定价机制;五是强化监管机制建设,侧重资本监管和功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