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用好政策组合拳 民企迎来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

信息来源: 黄浦区工商联  |  发布日期: 2020-04-09

为贯彻落实《黄浦区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府办发〔2019〕022号),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在黄浦区的集聚发展,提升区域产业能级,4月2日,黄浦区工商联和区科委共同举办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座谈会,邀请中民智达、新联纬讯、全程玖玖等7家科技型企业参加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区科委信息化应用科从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政策依据、申报指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随后,企业代表各自结合企业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对政策申报评审流程、加强产学研交流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区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区工商联副主席高玮主持会议。他提出,科技型民营企业要用好政策组合拳,将政府的支持用于智能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上,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化核心关键技术;工商联将继续与民营经济联席会议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政策宣传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政策落地的各环节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服务;希望科技型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黄浦区人工智能场景的运用,扎根黄浦,引导上下游利益共同体企业到黄浦共同发展,构建科技企业发展的生态圈。




附: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一、 支持范围

1. 项目范围:参见《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2. 所涉的扶持资金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在本区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独立法人主体,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主体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

3.项目申报主体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投资方;

4.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根据项目指南(附件1)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等书面材料,区级人工智能创新项目和融合应用需如实填写《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类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按照顺序整理签字盖章,采用胶装装订的方式,一式叁份报送至受理地址。

(二)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7日~4月17日,过时提交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1.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 疫情防控期间,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uangpu_ai@163.com;书面纸质材料可通过现场递交、快递等方式报送至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9室。

四、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的支持标准按照《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项目主体应按照本市、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对获得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区科委审批。

区科委与区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材料弄虚作假、项目绩效不佳、逾期提交验收或拒不履行被评估监管义务的项目,区科委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五年内再次申报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五、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

黄浦区科委信息化应用科:

张凡立 021-33134800-10833

谭  军 021-33134800-10832

李  莉 021-33134800-10831

申报受理:

肖艳萍 021-53080900-187

陆文婷 021-53080900-200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附则

区科委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黄浦区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黄浦区科委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已申报其他区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由黄浦区科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2: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类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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