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组织人事部  |  发布日期: 2017-06-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和市委统战部(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评审平台)《关于在本市民营企业中开展第七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推荐第七批上海“千人计划”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民营企业性质,申报人才须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创新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二)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较丰富的科研和管理经验。

(三)能够解决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科研成果。

(四)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五)申报人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11日。申报人才原则上不允许破格。如确需破格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每位破格申报人才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一般应为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具有正教授职称专家或者相关领域知名企业家等)从工作资历、业绩贡献、发展潜力等角度实名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推荐表。

二、 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今年采取网络申报的形式,所有用人单位可于65日起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信息(未注册用户可新注册,每家用人单位1个帐户,为避免冒名顶替的情况,注册时需上传机构代码证或相关认证材料用于验证,验证后方可申报),确定申报项目(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平台(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评审平台)以及拟落地区,并按照项目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填报完成后,在系统内申报有关材料,同时下载打印1份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

各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第七批上海“千人计划”候选人由市工商联组织人事部汇总符合条件人选材料,报会领导审核,再向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评审平台报送。

三、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民营企业)》及附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其他个人信息表、破格人选推荐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材料另附。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份。以上材料均可通过系统直接下载打印。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含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截止时间

201775日前上报市工商联组织人事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五、上海市工商联组织人事部联系方法:

  址:延安东路55号工商联大厦1805  邮 编:200002

联系人:冯佳燕   6337477218918887697

  真:63374729     

电子邮箱:sloppybird05@126.com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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