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工商联基层组织工作十大亮点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宣教部  |  发布日期: 2016-11-02
各区工商联、街镇商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本市各级工商联基层组织工作创新,有效促进学习交流,进一步做好宣传,组织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工商联基层组织工作十大亮点系列评选活动,回顾总结、宣传聚焦区工商联、基层商会一年来在工作上的不断拓展与突破所取得的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项设定

评选内容共4项:

1)上海市工商联基层组织工作十大亮点,参选对象为区工商联,采取自我推荐形式。

2)上海市工商联基层组织工作十大创新,参选对象为基层商会,通过相关区工商联推荐。

3)上海市工商联基层组织十佳服务典范,参选对象为区工商联或基层商会,采取自荐或推荐形式。

4)上海市工商联基层组织十佳工作案例,参选对象为区工商联或基层商会,采取自荐或推荐形式。

以上评选内容,每个区每项内容仅限推荐1个参选单位。

二、评选条件

2016年度完成的各项教育引导、经济服务、调查研究、参政议政等具有启示意义的工作。

()十大亮点推介重点是:区工商联为充分发挥其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推动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有效落实市工商联年度重点开展的各项工作部署。

()十大创新推介重点是:基层商会在推动企业发展、商会工作中的服务创新、工作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思想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十佳服务典范推介重点是:区工商联、基层商会在充分发挥桥梁、助手作用,引导和监督行业自律等方面,配合政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氛围,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工作可推荐参选。

()十佳工作案例推介重点是:区工商联、基层商会在加强非公党建和推进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方面取得示范效果,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案例可参选。

以上评选内容要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活动取得效果良好,得到党委和政府高度肯定和支持,观念思路有所创新,内容形式新颖,社会影响力较大。公开媒体尤其是全国性、全市性主流媒体刊登报道过的工作或活动可优先入选。

三、活动时间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期20161130日。201612月组织开展评审、报批工作,20171月初进行公示,获奖名单在市工商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评选结束后,“十大亮点”、“十大创新”两个单项奖获奖单位将在2017年年初以大会形式进行表彰,并组织媒体宣传报道。

四、申报办法

1十大亮点系列评选工作由各区工商联组织,按要求申报。

2、申报成果内容须填写相应的推荐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审核盖章。成果简介须真实准确,1500字左右,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媒体宣传资料一并报送。

3、各区工商联要认真把关,每个奖项内容只能申报1个,可缺项,多报无效。历年入选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五、奖励办法

“十大亮点”系列评选活动中“十大亮点”、“十大创新”两个单项奖各设奖金一万二千元,每个获奖单位奖励一千二百元;“十佳服务典范”、“十佳典型案例”两个奖项各设一万元,每个获奖单位奖励一千元,合计人民币四万四千元。

六、其他事项

评选条件、评审方法、奖励办法,申报表格规范等都以《上海市工商联基层组织工作十大亮点系列评选活动办法(修订版)》(沪联宣【2015109号)为准。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工商联基层组织工作十大亮点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含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