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开展2016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组织人事部  |  发布日期: 2016-06-13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6185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相关通知及申请对象要求。详见附件

二、推荐平台。2016年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现代农业和创业八个平台。其中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创业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工商联、市合作交流办等部门共同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联系人: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张老师、周老师(电话:2311017723110179);2、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徐老师(电话24021551)。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举荐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66-625日)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或“21世纪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

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615-630日)

1)单位资格审核完毕后,单位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2)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后,上报受理点。单位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材料审核完成后,个人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4份),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要求见附件);

4)单位盖章后(附件材料须盖骑缝章),将《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3份),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及附件材料原件,送交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受理点审核(71-722日)
市工商联组人部作为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受理点之一,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材料,分送各平台。

四、截止时间

2016630日前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并将相应材料上报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市工商联组织人事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五、上海市工商联组织人事部联系方法:

  址:延安东路55号工商联大厦1805  

邮 编:200002

联系人:冯佳燕   

电  话:63374772       18918887697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领军人才创业平台申报条件》

3《材料装订要求》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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