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工商联第十二次私营企业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调研部  |  发布日期: 2016-04-05

各区县工商联:

全国私营企业调查工作是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总局等单位从1992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的大型抽样调查活动,调查成果反映了私营企业的发展动态,也为统战部、工商联、工商局自身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基础性资料,并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为落实全国工商联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第十二次全国私营企业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市第十二次全国私营企业调查的抽样企业数为250,各区县工商联可以将参加市工商联中小微企业经营情况问卷调查网上填报的企业作为样本企业筛选基础,兼顾本区县私营企业的城乡分布与行业分布;另外,加上全国工商联指定的长期跟踪调查企业40家,调查企业总数为290家(各区县数量要求见附表)。

二、工作安排

1、请认真阅读《〈2016年第十二次全国私营企业调查〉调查员手册》,熟悉问卷和调查登录表内容。

2、根据本区县企业数量,完成《第十二次私营企业调查表》,并按要求填写《2016年第十二次全国私营企业调查登录表》、《2016年私营企业跟踪调查登记表》。每份问卷务必在封面右上角填写N1编号(被访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在最后填写调查员姓名及调查时间。

三、截止时间

请各区县于531前,将调查问卷和调查登录表一并交市工商联调研部(地址:延安东路55号工商联大厦1808室)。如对调查工作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韩莹、朱秀慧           Email: gsldyb@163.com

电话:6337470163374721       传真:63374738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6331

 

附件:第十二次全国私营企业调查各区县样本企业数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