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联2026年普法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 商会和法律服务部  |  发布日期: 2026-04-22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九五”普法规划实施启动之年。今年市工商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民营经济领域普法宣传质效。现根据我会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普法工作计划及普法责任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大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全市工商联系统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营企业、所属商会和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等学习。

(二)扎实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会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领头雁”作用,组织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将法治教育纳入工商联系统培训班次常设课程,鼓励各区工商联组织警示教育学习。引导工商联所属商会利用会长会、理事会、年会以及换届会等时机开展法治宣讲。

(三)深入开展法治民企行动。持续深化与公检法司沟通合作,充分依托“企业家学法”“蓝鲸护企”等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抓好基本法律宣传,在宪法宣传周、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一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民营企业公司律师法律培训,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有效提升,推动民营企业治理现代化。继续高质量办好第十届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不断扩大赛事影响力和参赛企业覆盖面。

(四)深化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监测调查,深入开展调研反映企业诉求。完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多方合作开展技能人才、灵活就业和新业态用工等政策宣传培训。积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

(五)加强涉外法治宣传工作。加强与市司法局、市检察院、上海仲裁委员会等沟通合作,普及推广国际商事法律。针对民企出海常见腐败风险问题和“一带一路”不同国家企业刑事法律特定风险,提供“一国一指引”的精准服务,邀请法律专家就企业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给与出海企业具体指导,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走出去”。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市工商联系统总体工作布局,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提升实效。不断创新普法方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打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找准切入点,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护航高质量发展。

(三)实时总结,及时反馈。组织普法宣传活动的同时,加强相关信息宣传工作;注重畅通反馈渠道,将活动中民营企业和所属商会提出的法律服务诉求和意见建议整理汇总,及时反映。


附件:《上海市工商联系统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上海市工商联系统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26.《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27.《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8.《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29.《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30.《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1.《上海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32.《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二、普法责任部门

1.市工商联

2.各区工商联

三、重点普法对象

1.本市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

2.本市工商联系统所属商会

3.本市工商联系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