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 2025年1-11月全国、上海及上海民营企业进出口数据
● 外贸资讯:关税动态、国内看点、国际看点
● 国别监测:应对美印尼协定冲击,中企投资印尼如何防范风险
● 行业动态:“芯”启航,“信”护航,“新”征程
● 案例分析:国际贸易踩坑预警!质量异议期没盯紧,理赔如何操作?
一、2025年1-11月全国、上海及上海民营企业进出口数据
据海关统计,2025年前11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1.2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3.6%。其中,出口24.46万亿元,增长6.2%;进口16.75万亿元,增长0.2%。11月份,我国货物贸易增速回升,进出口总值3.9万亿元,增长4.1%。其中,出口2.35万亿元,增长5.7%;进口1.55万亿元,增长1.7%。
据上海海关统计,今年1-11月,上海市进出口总值40971.45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出口18266.92亿元,增长11.2%;进口22704.53亿元,增长1.6%。11月份,进出口总值3874.93亿元,增长10.6%。其中,出口1865.97亿元,增长18.2%;进口2008.97亿元,增长4.4%。
今年1-11月,上海民营企业进出口总值16357.26亿元,同比增长26.1%。其中,出口8933.74亿元,增长27.0%;进口7423.52亿元,增长25.0%。11月当月,进出口总值1616.51亿元,增长28.1%。其中,出口915.12亿元,增长31.9%;进口701.39亿元,增长23.4%。
二、外贸资讯
(一)关税动态
● 墨西哥通过新关税法案,拟对中国等非自贸伙伴国加征关税
2025年12月10日,墨西哥国会高票通过新关税法案,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来自中国、韩国、印度等非自贸伙伴国的进口产品征收最高50%的额外关税,以保护本土产业。欧盟、美国、加拿大等与墨西哥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不受影响。该关税法案涉及1400多种产品品类,税率从原来的0-20%,提升至10%-50%,覆盖纺织与服装、钢铁及制品、汽车及零部件等约17个行业。为维护中国相关产业利益,商务部已于9月底依法对墨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
● 欧盟拟对小额跨境包裹征收固定关税
欧盟理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正式通过决议,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对主要通过电商渠道进入欧盟、价值低于150欧元的小包裹征收每件3欧元的固定关税。该政策预计将覆盖欧盟93%的电商交易体量,几乎所有相关跨境包裹均被纳入征税范围。这是欧盟取消小额跨境包裹关税豁免前的过渡性举措,将在永久性解决方案出台前持续实施。
● 中国正式对欧盟猪肉及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12月16日,商务部就针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作出最终裁定,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二)国内看点
●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配套税收政策实施
自2025年12月18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各项配套税收文件一并正式施行。现有封关政策措施实现“四个更加”:一是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二是实施更加宽松的贸易管理措施。在“一线”进口方向,对全国现有的部分禁止、限制类进口货物作出开放性安排。三是实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以岛内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设置运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个“二线口岸”,对进入内地的货物创新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四是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监管模式。对“零关税”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等实行低干预、高效率的精准监管,保障各项开放政策平稳落地。
● 新修订《天津港口条例》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天津港口条例》正式施行。重点修订内容包括:加强智慧港口建设,支持应用卫星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等环节的智能化建设。加强绿色港口建设,支持使用清洁环保运输方式,优先采用清洁化生产方式,更新改造港口作业机械。鼓励拓展港口航线网络,开拓巩固远洋干线,加密近洋航线班次;推动优化港口集疏运作业,发展海铁联运。明确经营管理要求,港口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需公开,未公布的不得实施;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限制或妨碍公平竞争。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统筹港口特色货类与各区域优势产业,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增强港口服务增值能力。
● 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支持数字贸易和绿色贸易
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于2025年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就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增加多项规定。例如,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人才队伍建设。此外,二审稿进一步对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救济作出规定,明确常见服务贸易模式,规定国家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符合WTO规则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考虑到广大中小微企业的特点,二审稿在法律责任设置上不限定最低罚款数额,以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
(三)国际看点
● 日本产品安全四法修订条款正式实施
自2025年12月25日起,日本经济产业省修订的“产品安全四法”正式生效,加强对进口产品的监管,对跨境电商卖家提出了全新的合规要求。政策重点内容包括:新增日代制度要求,出口日本的相关商品需指定日本国内代理人,负责合规申报及售后责任。扩大产品覆盖范围,涵盖电子电器、玩具、机械装备等多个品类,强化产品安全检测标准。要求企业提交更详细的产品合规证明,清关时需同步提供代理人资质文件。
● Shopee越南站海关费收取方式调整
自2025年12月1日起,Shopee越南站调整海关费收取方式。原通过SLS物流渠道跨境物流成本(藏价)统一收取的方式,改为海关费单独列项收取,同步回调SLS物流费用费率。费用金额不发生变化,卖家可在财务系统收入明细中查询“VN Import Customs Declaration Fee”项。此外,在清关前取消订单无需缴纳海关费,清关后退货则仍需承担;若订单实付金额为零,相关海关费由卖家承担。
● 《欧盟零毁林法案》再次延期一年施行
2025年12月4日,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正式就《欧盟零毁林法案》达成临时性政治协议,再次延期一年施行。大型和小型企业的强制合规义务实施日期分别推迟至2026年12月30日和2027年6月30日。本次延期旨在解决企业实施难题与技术适配问题,并非放松尽职调查要求。涉及向欧盟市场出口牛、可可、咖啡、棕榈油、橡胶、大豆、木材等七类大宗商品及特定衍生品的企业,仍然要做好应对该法案严格合规要求的准备,证明自己的产品不涉及毁林行为。
三、国别监测:应对美印尼协定冲击,中企投资印尼如何防范风险
2025年7月,美国与印尼达成新的双边贸易协定。表面上,该协定似乎是一个相对对等的双边安排,但是在核心条款上却存在大量对贸易的特殊限制。特别是,协定中可能隐藏多项针对我国产业链的限制性内容,将对在印尼投资的中资企业构成新一轮法律与政策风险。近期,美国与印尼在协定部分条款上仍有分歧,磋商仍在继续。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密切关注协定动向,提前防范风险。
(一)协定核心风险聚焦
1.原产地规则收紧,印尼制造认定趋严
协定中的“反转运条款”规定,即便产品在印尼加工或组装,只要其核心零部件、技术或资金来源于中国,美国仍可认定其原产地为中国,并叠加征收19%的印尼基准关税。这意味着,中资企业在印尼设立的镍冶炼、电池材料等项目,虽已实现本地注册,仍可能因“实质性转化不足”而无法享受对美关税优惠。
2.资源优先供应美国,中资项目面临断供风险
印尼政府承诺在镍、钴等关键矿产资源上优先保障对美供应。即便中资企业已签署长期采购协议或持有采矿许可,印尼政府仍可能以履行协定义务为由,行政干预资源调配,导致中资项目原料供应中断、合同履行受阻。
3.“非中国技术”条款引发准入壁垒
协定明确要求关键矿产项目采用“非中国技术”,中资控股或使用中国技术的项目可能在审批、运营等环节遭遇制度性排斥,加剧投资不确定性。
4.政府采购向美倾斜,中资市场空间受挤压
印尼承诺自美采购227亿美元能源、农业及交通设备产品。这一政策性采购导向可能削弱中资企业在能源、基建等领域的竞争力,导致原有合作项目被边缘化。
(二)中资企业应对策略:多维布局+风险转移
1.加强本地化,提升价值链话语权
推动更多关键生产环节、核心技术研发在印尼落地,提高本地附加值比例,确保符合“实质性转化”标准。可考虑引入第三国设备或资本,淡化“中国标签”。
2.优化投资架构,实现风险隔离
通过拆分产业链环节、引入印尼本地或国际战略投资者,构建多元化股权结构,降低政策敏感度,但应注意遵守印尼外资持股限制规定,确保合规稳定。
3.完善合同条款,强化法律保障
在长期供货、合资合作等协议中,明确约定政府干预下的违约责任、补偿机制及争议解决方式,优先选择国际仲裁机构,提升维权效率。
4.用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冲可能风险
中国信保可以提供多项保险产品,为企业应对风险提供保障。
(1)海外投资保险:承保投资者及金融机构因东道国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和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导致的损失。
(2)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因买方商业风险(如破产、拖欠、拒收)或政治风险(如外汇管制、战争、延期付款令)导致的应收账款损失。例如,因出口美国关税成本上升,可能导致印尼买方拒收或拖欠从中国进口货物的货款。
(3)资信服务:中国信保资信公司依托“信步天下”APP推出“资信三宝”,包括资信红绿灯、资信导航仪、资信报警器,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即时、便捷的普惠资信服务。
(三)结语
美印尼贸易协定使中资企业在印尼面临的法律与政策环境日趋复杂。企业应摒弃“形式本地化”思维,从供应链、股权架构、合同设计等多维度构建韧性体系,并积极运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实现风险的有效识别、规避与转移。中国信保将持续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与融资支持,助力中资企业在全球产业链重构中行稳致远。
四、行业动态:“芯”启航,“信”护航,“新”征程
(一)前言:“芯”质生产力自强之路
中国半导体产业在外部技术封锁与全球产业链重构的双重挑战下,正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通过技术创新、生态重构与政策协同,探索出一条自主自强的发展道路,持续推动全球经济结构转型。
2024年全球半导体销售额为5740亿美元,同比增长6.5%;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达到14387.5亿元,同比增长15.6%,占全球市场份额约34.7%(全球数据来源: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发布机构:半导体行业协会(SIA);中国销售额数据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CSIA)统计发布)。半导体产业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对国家技术安全自主可控具有重要意义。
(二)出口面临的信用风险高位运行
1.“如履薄冰”的外部环境
以美国为首的日本、荷兰等发达国家持续加大对华半导体领域的出口限制,关税、原产地判定等限制措施进一步升级,实体清单进一步扩大,技术封锁和供应链风险加剧。
2.“三分天下”的全球竞争格局
半导体行业进入门槛高,现有玩家固化竞争格局,且技术持续更新迭代,对资本和研发投入的要求指数级增长。同时,头部企业凭借规模效应建立起显著的成本优势,导致集成电路产业呈现明显的“强者恒强”的特征。这些头部半导体企业主导地位稳固,规模效益明显,因此要打破现有竞争格局,仍需久久为功。
3.“核心困局”的技术瓶颈和国产化替代挑战
我国半导体产业在封装测试、芯片设计及部分半导体材料(如硅片)等环节国产化程度和水平较高。然而,在半导体设备(如光刻机、薄膜沉积、离子注入机等)、原材料(电子气体、高端光刻胶、抛光垫等)方面,技术自主能力仍然不足,尚未掌握核心技术,先进制程研发整体仍处追赶阶段。目前,具备量产能力的芯片还处于初级阶段,落后台积电、三星等头部企业3-4代,半导体产品的自给和出口仍然偏于中低端领域。
(三)“柳暗花明”的破局之法
2025年,在AI技术加速演进、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发展普及、消费电子市场复苏与升级等多重驱动下,终端需求预计呈现增长态势,进而有力推动半导体产业整体规模提升。
1.“国之后盾”的底气
为实现半导体产业的后发赶超,解决“卡脖子”问题,国家加强政府资金引导,扩大税收政策优惠、“大基金三期”投资聚焦、强化金融服务等措施,加之市场牵引,助力行业发展。
2.“他山之石”的经验
半导体行业一直以来都是高度全球化的产业,美国、日本、欧洲、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凭借先行优势,已各自在关键领域形成差异化优势,同时具备相当丰富的“出海”经验。中国也应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一条适合国情发展的特色之路。
3.“内外兼修”的布局
受制于半导体行业出口管制的进一步加剧,近年来我国集成电路上市企业更偏向于深耕“内循环”,境外业务布局明显收缩。2024年,我国集成电路上市企业境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已从约40%下降至约30%-35%,业务结构显著调整。在推进国产化替代的背景下,国内部分制造领域龙头企业仍然保持较快的产能扩张节奏,通过“两条腿走路”,加快国内市场布局,凭借技术先发优势有望迅速抢占市场份额。
(四)“信步天下”的护航
半导体企业出于贴近终端需求、规避贸易壁垒、分散地缘风险等因素考虑,常常借力并购,布局海外,以优化产业链结构。然而,“出海”过程伴随不可控的风险:一方面,面临出口项下应收账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面临海外投资项下资本金灭失的风险。一旦遭遇,对企业来说都是重创。
“信”护航,依托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工具,降低地缘政治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依托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助力企业缓释内贸项下的风险,应对逆全球化冲击,解决由于转向内销市场消化产能及快速拓展阶段带来的应收账款回笼的不确定性问题。
如中国信保战略合作客户Z企业,为半导体原材料行业领军企业,多年来凭借技术积淀,产品远销欧日韩等国际市场。在中国信保的支持下,Z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信心显著增强,海外布局稳步推进。与此同时,中国信保也将服务延伸至国内,通过保障该企业与下游客户开展国内交易的应收账款安全,促进其深化与核心客户的合作,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从而支持企业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协同发展。
中国的“芯”时代已经在加速赶来的路上,而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角色不仅是“风险兜底”的护航者,更是产业跃迁的催化剂。中国信保将持续为中国半导体产业“国产替代”和“全球输出”的新征程提供关键动能,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升我国综合实力。
五、案例分析:国际贸易踩坑预警!质量异议期没盯紧,理赔如何操作?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质量异议期条款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其约定情况直接影响着出口企业的权益实现。本文从法律效力、保险理赔和操作建议等维度浅谈质量异议期在国际贸易及信用保险中的重要作用。
(一)案例简介
A公司是生产化工新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与印度买方B签订贸易合同,并于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向对方出运4票货物,累计发票金额24万美元,支付方式为提单日后60天付款。
货款到期后,B公司拖欠货款,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最终向中国信保报案。中国信保委托第三方渠道介入勘查后,渠道反馈,B买方承认交易及收货,但称货物受潮出现质量问题,且第4票货物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出运。
针对B买方提出的问题,A公司抗辩称第4票货物是在得到买方确认后出运,并举证了相关沟通记录,且买方未按贸易合同约定在收货后15天内反馈质量问题。
结合本案贸易合同,鉴于B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出质量异议,且被保险人A公司举证了出运前沟通记录,中国信保在确定保险责任后对A公司进行了赔付,弥补了A公司的损失,保障了该公司的现金流安全。
(二)案例启示
1.质量异议期的法律效力与风险防范功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39条明确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设置该期限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赋予买方主张质量瑕疵的权利,另一方面对买方提出质量瑕疵主张作出时间限制,保障卖方的权益。
2.合理异议期的设置能有效阻断买方滥用索赔权。
上述案件中,因合同明确约定了收货后15天的异议期,印证了异议期条款防范买方恶意拖欠的防火墙作用。
3.出口信用保险理赔实务中,质量纠纷影响理赔效率和被保险人保险权益,约定质量异议期在保险责任的认定上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案例中,买方在异议期内未提出任何质量异议,却在付款到期后主张质量问题,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认定买方违约事实成立,从而快速完成了理赔。反之,若缺乏明确异议期约定,保险公司需耗费大量资源进行质量责任认定,显著影响理赔勘察的效率和结论。可见,异议期设置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也非常关键。
(三)操作建议
在国际贸易风险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合理设计质量异议期条款不仅是贸易合同条款的技术性约定,而且已成为出口企业管控风险的重要一环。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而言,完善的质量异议期约定不仅是贸易合同的安全阀,更是保障保险权益的重要依据。建议出口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交易场景,构建兼顾风险防控与商业灵活性的异议期机制,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联络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上海分公司编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