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营企业“走出去”资讯快报(2025年第十一期)

信息来源: 联络部   |  发布日期:2025/12/08

导读

● 2025年1-10月全国、上海及上海民营企业进出口数据

● 外贸资讯:关税动态、国内看点、国际看点

● 国别监测:三年还是五年?韩国诉讼时效怎么定

● 行业动态:从“蓝海”到“共赢之海”——巴基斯坦光伏市场的高增长合作机遇

● 案例分析:警惕来自外资“圣地”的欺诈风险


一、2025年1-10月全国、上海及上海民营企业进出口数据

据海关统计,今年1-10月进出口数据显示,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7.3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其中,出口22.12万亿元,增长6.2%,进口15.19万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10月,进出口总值3.7万亿元,增长0.1%,进口已连续5个月保持增长,释放出国内市场需求逐步回暖的积极信号。

据上海海关统计,今年1-10月,上海市进出口总值37092.29亿元,同比增长5.2%。其中,出口16402.08亿元,增长10.5%;进口20690.21亿元,增长1.3%。10月,进出口总值3679.76亿元,增长3.1%。其中,出口1615.27亿元,增长3.5%;进口2064.49亿元,增长2.8%。

今年1-10月,上海民营企业进出口总值14741.44亿元,同比增长25.9%。其中,出口8019.21亿元,增长26.5%;进口6722.24亿元,增长25.1%。10月当月,进出口1559.52亿元,增长16.6%。其中,出口852.56亿元,增长18.5%;进口706.95亿元,增长14.4%。


二、外贸资讯

(一)关税动态

● 中美调整彼此加征关税措施,落实双边经贸磋商成果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自11月10日13时01分起,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税率。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令,一年内继续暂停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24%的高额“对等关税”,保留10%税率,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0日。这些举措落实中美经贸磋商成果,有利于稳定中美贸易供应链,相关进口企业可降低采购成本,出口企业可把握美国市场政策窗口期。

● 美韩贸易协议关税调整生效,涉汽车、半导体等领域

美韩达成贸易协议,美国将对韩国汽车、汽车零部件、木材、锯材及木制品等商品的232条款关税降至15%,对药品设置15%税率上限,对半导体及相关设备承诺不低于其未来其他主要半导体贸易伙伴的关税待遇。韩国对美投资3500亿美元,含1500亿美元造船业投资。协议关税调整自11月1日起追溯生效,此后已缴纳的超额关税可退还,相关进出口企业可把握关税优惠窗口期。

(二)国内看点

● 中国完善免税店政策,产品退免税新政落地

财政部等五部门于10月29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国内商品视同出口,可办理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等材料申请退税,退税率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海关优化监管流程便利商品进店,助力国内优质商品出口和消费回流。该政策自11月1日起施行。

● 国家推动跨境物流数据互联,中欧班列迎政策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于11月3日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提出依托中欧班列、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等载体,推动跨境数据融合应用,加速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落地。支持铁路、公路、水路以及第三方物流等骨干企业,向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商转型。进出口企业可享受更高效的全程追溯和单证流转服务。

(三)国际看点

● 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签署 推动数字经济合作

10月28日,中国与东盟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系统性覆盖物流、数字基础设施等“硬联通”合作,以及单一窗口、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电子提单等“软联通”合作,于数字经济领域建立了双方各自缔约实践中最高水平的规则体系及合作安排,为促进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越南、马来西亚等国电商企业可直接接入中国县域物流网络,跨境电商卖家可简化合规流程,拓展东盟数字市场。

●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携手京东,开通对华电商直供通道

第八届进博会期间,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贸易代表团与京东集团签署合作备忘录,千余款澳洲农产品、保健品通过京东电商直供中国市场。京东于11月启动昆士兰产品推广活动,并配套昆士兰州政府消费券。跨境电商可申请入驻专属频道,享受流量倾斜。

● 西安至布达佩斯全程时刻表中欧班列开行,时效提升30%

11月22日,首趟X8159次中欧班列从西安国际港站驶出,每周六常态化开行,经阿拉山口口岸出境,预计用时10天23小时抵达布达佩斯,较普通班列时效提升约30%。线路辐射斯洛伐克、奥地利、塞尔维亚等中东欧国家,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出口企业可优先选择该“五定”公交化线路。


三、国别监测:三年还是五年?韩国诉讼时效怎么定

在所有司法管辖区域,法定诉讼时效(或称时效限制)在权利人能否通过司法程序行使权利方面至关重要。这些时效不仅是一种技术性规定,更是为了促进法律的确定性,避免因过时主张而引发长期争议。

虽然各国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韩国的法律框架提供了一个特别清晰的分层制度范例。在韩国,一般民事索赔适用10年的诉讼时效,商业交易产生的索赔则适用5年,而涉及对销售货物所产生的付款请求的主张,适用的诉讼时效仅为3年。这种分层制度在概念上对许多法律体系都具有借鉴意义,也提醒出口企业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准确识别并适用相应的诉讼时效。

(一)一般原则

诉讼时效是指自法律主张发生之日起,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最长期限。如果在此期间内未采取任何行动,该索赔的追诉权利将丧失。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域,诉讼时效因索赔类型而异:

合同及一般民事索赔,诉讼时效通常较长(5至10年);

商业索赔,即因商业交易产生的索赔,诉讼时效可能较短;

特殊类别索赔(如工资、租金或利息等),通常适用更短的诉讼时效。

这种区分的逻辑在于不同类型的义务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可执行性。对于频繁发生、易于核实的索赔,法律要求权利人尽快追诉;而对于复杂的合同义务,则允许更长的追诉期限。

(二)韩国诉讼时效的分层制度

韩国的法律体系通过三项主要条款,清晰地展现了诉讼时效的分层结构:

《民法》第162条规定,一般民事索赔的诉讼时效为10年;

《商法》第64条规定,因商业活动产生的索赔适用5年的诉讼时效,除非另有法律规定;

《民法》第163条第6款规定,针对商人出售货物所产生的付款请求,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通常适用5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该主张直接涉及货物价款的支付(例如商品交换的价款),则可能适用较短的3年时效。韩国法院对《民法》第163条第6款的解释非常严格,根据既有判例,三年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商人出售货物价款的索赔,不包括相关的附随义务,如服务费、违约金或运费等。这也提醒出口企业,在评估诉讼时效时应仔细区分请求权的性质,以确保正确适用法律并及时主张权利。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与重新计算

包括韩国在内的大多数地区,均对中断或重置诉讼时效的机制有所规定。根据韩国《民法》第168条,诉讼时效可通过三种方式中断:司法请求(如提起诉讼、发送法律通知);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冻结资产);债务人承认债务。

一旦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确认债权,根据韩国《民法》第165条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将延长至10年。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法院判决、经法院批准的和解协议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通知(如律师函或催告函)并不能无限期中断诉讼时效。根据韩国《民法》第174条,法律通知仅能将诉讼时效延长六个月,且只有在通知后六个月内启动正式法律程序(如起诉或申请保全)时,才具有中断时效的效力。因此,虽然法律通知可以争取一定时间,但它不能替代正式的法律行动。债权人应在通知后的六个月内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以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追诉权。

(四)建议

鉴于韩国诉讼时效有明确的分层制度,从事对韩贸易的企业应积极主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

明确协议管辖约定:贸易双方应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地,预先评估风险成本,避免管辖权冲突。

记录付款到期日:诉讼时效自债权到期之日起计算,而非自发现问题或最后一次往来函件之日起。建议企业将关键日期列入台账,以便及时采取行动。

区分货物与服务:仔细评估索赔是针对货款(可能适用3年时效)还是更广泛的商事义务(可能适用5年时效),这一点对时效判断至关重要。

有策略地使用催告函:发送法律通知可为诉讼时效争取六个月的缓冲期,但必须在该期限内启动正式法律程序,才能有效中断诉讼时效。

获取债务确认或取得判决:债务人书面确认债务或法院作出判决均可重置诉讼时效;一旦取得法院判决,还可将时效延长至10年。

及时寻求当地律师意见:由于各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存在差异,应尽早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法律主张在有效期内提出,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追诉权。


四、行业监测:从“蓝海”到“共赢之海”——巴基斯坦光伏市场的高增长合作机遇

近年来,巴基斯坦光伏市场发展迅猛,带动我国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出口激增,已成为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国之一。然而快速增长的数字背后,却隐藏着潜在的信用风险。

(一)电力短缺与高电价驱动需求增长

巴基斯坦长期面临电力短缺,日均缺电量约为4-5GW,夏季用电高峰时缺口达5000MW,全国超2亿人无法稳定用电。同时,电网建设不完善、输电网络发展缓慢,输配电损耗高达20.8%(正常范围为2-15%),许多地区面临每天数个小时的“拉闸限电”。政府为了减轻补贴负担,近年来大幅提高电网电价,居民和工商用户电费开支激增,负担沉重。

巴基斯坦光照条件优越,年均日照时长高达8-9小时,因此政府为了解决电荒问题,大力支持安装光伏系统,推出“净计量政策”,允许用户将光伏系统白天发电的富余电量“卖给电网”,冲抵晚上从电网购买的电量。这就意味着,用户安装光伏系统后,每月电费支出可降低70%-90%,大幅减轻用电成本负担。在净计量政策拉动下,2024年至2025上半年巴基斯坦新增光伏装机量4.86GW,较2023年底的累计装机量1.24GW,呈倍数增长。

(二)出口面临的信用风险高位运行

作为光伏行业出口的“新蓝海”,巴基斯坦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吸引了大量中资企业,但是作为新兴市场,该国信用风险始终居高不下。中国信保数据显示,从2022年开始,巴基斯坦光伏行业的出险率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造成风险高发的原因主要包括:

1.外汇储备稳定增长,但结构性短缺仍存

截止到2025年9月底,巴外汇储备在196亿美元左右,其中央行持有145亿,商业银行持有52亿,较2022年、2023年外汇短缺时期已有大幅好转。但其结构性美元短缺问题仍然存在,当前仍采取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央行给每家商业银行分配外汇额度,银行按商品优先级,逐一向巴央行申请外汇释放。在美元紧张时期,银行需排队等待美元配额。

2.从业买方经验匮乏

巴光伏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从业企业数量少,近年来大量从事照明、装修等传统行业的企业涌进光伏市场,但这类企业对光伏产品特性及电力市场了解较少,短期逐利驱使下容易采用较为激进的经营策略,盲目囤货造成库存积压、资金链断裂。此外,在政策方面,后续不排除因政府调降光伏上网电价,净计量审批申请堆积较多导致投资回收期延长,对市场需求带来负面影响。

3.财报采信度较差,履约习惯一般

当地买方提供的财报通常为非审计财报,前后年度的财务数据变化过大,真实性较难评判。同时,大量理赔案例显示买方经常“拖而不欠”、“以拖议价”,因此首次交易造成报损的比例偏高,给中资企业在开拓当地市场时造成一定困扰。

(三)风控及经营策略建议

巴基斯坦光伏市场呈现“高增长、高风险”特征,出口企业需在市场开拓与风险防范之间取得平衡。建议多措并举增加保障程度,同时布局本地化服务网络,以长期视角深耕市场。

1.强化买方资质审查

优先筛选具有3年以上光伏行业从业经验、下游安装渠道稳定的买方,并要求买方定期提供库存周转数据及下游订单证明,避免买方过度囤货造成资金紧张。

2.优化支付条件

优先采用信用证方式,选择国际信誉良好、外汇额度充足的巴方银行开立信用证,规避汇兑风险和美元配额等待时间。尽量缩短账期,对赊销交易,建议账期不超过90天,并要求买方提供预付款或银行保函。

3.增加合同条款保障

约定逾期罚息条款,并保留货物所有权至全款到账。在争议解决机制方面,优先选择在新加坡或香港仲裁,避免当地司法效率低下问题。对于希望长期深耕当地市场的企业,建议建立本地化运维团队,提供组件质保及故障响应服务,增强客户粘性。也可与巴本土头部电力企业或中资EPC承包商建立联合体,降低终端客户风险。同时密切关注巴可再生能源政策(如《可再生能源发展框架》修订)、税收优惠及进口关税调整,做好动态调整和应对。


五、案例分析:警惕来自外资“圣地”的欺诈风险

近年来,部分国家凭借逐步放宽的外资政策,吸引了各国众多投资者前往当地投资设企,成为名副其实的外资“圣地”,也是广大中国企业的热门出口目的地。然而,这些投资热土可能暗藏欺诈风险,值得广大出口企业高度警惕。

(一)案例简介

某出口企业就遭遇了这样的骗局。该企业通过线上平台结识了一家由印度裔股东设立的阿联酋买方A公司。在未对买方进行实地调查的情况下,企业仅通过线上沟通迅速与A公司达成交易,A公司支付小额预付款后,企业分批出货,大额尾款按OA60天支付。货款到期后,A公司多次声称已付款,但出口企业迟迟未收到承诺的款项。此后,A公司拒绝回复任何消息,企业向中国信保分公司报损。经上门调查发现,A公司已人去楼空。

(二)信保建议

中国信保在多宗类似理赔案件中发现,欺诈买方往往是在当地自贸区设立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利用小额预付款加大额赊销的方式,诱骗出口企业与其交易,并在收货后失踪逃匿。

在此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在与海外企业首次交易时,切勿因急于拓展业务而放松警惕,务必加强实地调查或通过专业第三方开展资信调查,核实买方的真实经营状况后谨慎交易,避免陷入欺诈陷阱。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联络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上海分公司编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