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  发布日期:2018/01/01

为规范本会的办公秩序,为职工提供更加舒适的办公环境,促进职工和本会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考勤制度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考勤制度规范。

2.本会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二、请销假制度

1.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秘书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常务副会长批准。

2.请假职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