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
和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15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制定有何背景、意义?有哪些措施和亮点?《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

《法制日报》记者:请介绍一下最高检制定《意见》的背景?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强调要平等保护,而且从多个层面提出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重大部署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都必须完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宪法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我们在梳理总结过去工作经验,深刻分析办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案件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了《意见》,共6个部分18条内容。

《法制日报》记者:检察机关落实《意见》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落实《意见》规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创新发展;有利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在促进增长、推动创新、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制日报》记者:《意见》的起草有哪些基本遵循?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起草过程中,我们努力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第二,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不越权、不缺位。第三,遵循平等保护原则,坚持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宪法原则和政策精神,严格依照法律履职尽责,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第四,坚持法治思维和历史眼光,做到讲法律和讲政策相结合。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和优势,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和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办案工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第五,注重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制度执行力。对于《意见》规定的各项措施,力求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法制日报》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措施和亮点?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意见》的措施和亮点很多,比如,《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发展预期和信心,激发活力,促进创新发展。

《意见》主要措施还有:

一是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二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防止选择性司法,防止任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入到创新发展中去,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要注意改进办案方式和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防止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

四是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延伸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结合查办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法制日报》记者:检察机关将通过哪些方式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意见》强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依法及时审查办理。

《意见》提出,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通过开展预防咨询、预防宣传等工作,及时告知非公有制企业享有的合法权益,帮助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及时收集分析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的各种有效信息,对可能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存在犯罪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和预警预测,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

                                                                  

 

                                                                  (摘自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