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3套阶梯电价调整方案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4/27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本市居民生活用电将试行阶梯电价。昨天,商报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市已准备三套阶梯电价调整方案,分别为月度方案、季节性方案和年度方案。根据三套方案,市民最关心的加价临界点被定在260度,即每户月均用电量在260度以内则价格不上调,月均用电量在260-400度之间则每度电加价0.05元,月均用电量超出400度则每度电加价0.30元。


 


   上海电价调整历史


成本缺口较大生活用电五年来首次调整


    据了解,此次居民生活用电调整是近五年来首次。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说,受多种因素约束,本市居民用电价格长期保持相对较低水平。1997年,为缓解燃煤和运输价格上涨,在调整非居民电价的同时,本市居民电价从每度0.55元提高到0.61元;2000年4月起,为优化电价结构,引导居民削峰填谷,本市在国内最早推出居民分时电价,普通时段用电价格仍保持每度0.61元,低谷时段价格降至0.35元;2001年5月起,本市又进一步将居民低谷时段价格降至0.30元;2006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解决水库移民资金问题,本市居民电价每度电提高7厘钱,调价后普通时段价格为0.617元,低谷时段价格为0.307元


    市发改委表示,实际上,受煤炭等燃料成本不断上升影响,本市平均购电价格和销售电价总体呈逐步上升走势。而居民电价自实行分时电价以来,随着居民错峰意识的加强,平均价格呈下降态势。1997年本市居民平均电价为每度0.61元,2011年平均为每度0.53元。同时根据市价监城调队监审意见,2011年电力公司全部电量供电平均单位成本为每度0.73元,居民供电成本约为每度0.89元,居民电价与成本存在较大缺口,居民电价与非居民电价的差价也越来越大。


 


   阶梯电价指导原则


保证基本用电较高生活质量用电多加价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规定,居民阶梯电价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月均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覆盖率在80%-95%之间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即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


    《指导意见》规定,居民阶梯电价的各档电量,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一定时间内保持基本稳定。起步阶段电价不作调整,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每度电为0.30 元左右。


   提交听证会三方案


按月、季、年划分三套方案各有优劣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全市700多万户居民2011年实际用电量数据,在去除空置房数据前提下,本市80%和95%覆盖率对应的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260度和400度。在此基础上,本市推出了三套听证会方案,供5月11日举行的听证会讨论。


    ●方案一:月度方案,即按月设定阶梯电量基数


    按照《指导意见》80%和95%的覆盖率指标,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0-260(含)度的用电量,这部分电量保持当前价格水平不变;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260-400(含)度的用电量,这部分电量每度电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超过400度的用电量,这部分电量每度电加价0.30元。


    优势与劣势:该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确定,阶梯电量分档结构清晰,阶梯电费月结月清,节能导向明确,但没有考虑本市居民各月用电量差异较大的因素。


    ●方案二:季节性月度方案,即考虑季节因素设定月度阶梯电量


    由于本市冬夏温差较大,居民空调等调温设备使用量大,用电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因此,在确定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时,区别全年用电高峰时期和非高峰时期,同样按照80%和95%的覆盖率水平,实行不同的分档标准:


    冬夏用电高峰时期(每年1月、7月、8月、12月,对应的电费账单会滞后一个月):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0-350(含)度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350-540(含)度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超过540度的用电量。各档电量的加价水平同方案一。


    非高峰时期(每年的2-6月、9-11月,账单同样滞后一个月):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0-210(含)度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210-320(含)度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月超过320度的用电量。各档电量加价水平同方案一。


    优势与劣势:该方案电量全年平均后,第一档、第二档电量的上限依然是户均每月260度和400度。方案设计考虑了居民不同季节的电量差异因素,电费结算同样月结月清。但由于本市居民电表抄表时间跨度较长(通常为每月1日至15日),很难与季节性时段精确匹配,管理难度较大,而且由于气候原因,每年天热和天冷时间分布不均,用电高峰月份很难科学、合理确定。


    ●方案三:年度方案,即按年设定阶梯电量基数


    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为基数实施,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16均每年0-3120(含)度的用电量,即每月平均用电量不超过260度;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3120-4800(含)度的用电量,即平均每月用电量在260度-400度之间;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的用电量,即每月平均用电量超过400度。各档电量加价水平同方案一。


    优势与劣势:该方案完全用足了每月26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有利于电力公司减少抄表纠纷,操作和管理成本相对较低,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阶梯电价对居民家庭电费支出的影响,确保80%居民用户不受阶梯电价政策影响。但该方案节能减排的约束效果相对较弱,且全年电价前低后高,时间跨度较长,可能会产生一定矛盾。


 


◇市民经济负担预测


试行阶梯电价居民电价平均提价为每度2.4分钱


    市发改委表示,阶梯电价将适当考虑人口因素。对于户籍人口超过一定数量的家庭,有条件分户的尽量分户;不具备条件的,研究兼具操作性和公平性的解决实施方案。


    调价究竟会给市民带来多大的经济负担呢?市发改委表示,按照2011年户均用电量测算,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本市居民户均每月增加电费支出4.15元,全市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为每度2.4分钱。


    市发改委强调,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居民阶梯电价调价收入将按规定用途使用,全部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等环保成本增加,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及居民用户的电表改造等,不得用于增加电力公司职工福利。


    根据发改委公告,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本市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力公司为居民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中,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按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此次平均提价水平为每度电2.4分钱);合表居民用户原则上也按居民平均提价水平调整,但考虑到合表用户情况较为复杂,这部分用户的加价暂缓执行,同时加快合表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进程。